原帖由 东北人 于 2008-6-6 19:41 发表 ) C, V2 n) V5 q- M0 x( z
1,我知道买两套房子,要卖一套,增值部分要上税。如果要合里避税,是不是应该先卖掉增值较少的,然后再卖另一个?。还有,如果早买的一个已经升值,再买另一个,马上就卖掉第一个,也要上税吗,有个缓冲时间吗?9 ~/ y* i3 o' b O' w
2,孩子的房子要转给父母,初了律师费还有其他费用吗?
* Q: m/ ~* @6 e5 H! _# L' J 5 s5 H- ] ]0 l* s0 H. J1. 关键是哪一栋房子是你的Primary Resident. 卖房子时, 如果将自住房卖掉,从非自住房转成自住那天的市价开始算起, 到卖出后,增值是不需要交税。 如果之前你已经有盈利(市场增值)后,才转换成自住房, 税务局允许你期间有一年的缓冲。 " T# Y" m i& Z6 j: H ! w2 k% b; N" }2 |4 R- N$ l2。 这里牵涉到税务法好几个条例。 At Arm's Length Transfer 与增值的部分。 这里不好说, 要看情况。 还有,双方是否属于转换Primary Resident ? 是否按照 FMV Transfer ?; d/ }9 j) _. L6 o& r( d( ^0 q