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NOTICE OF ASSESSMENT里"we have allowed you $5035 for federal tuition and education amounts transferred from a child."是什么意思,请各位朋友帮忙翻译一下.这个$5035是05年孩子的学费,可是我在05年报税时没有抵,那么我在06年报税时可以用吗?( [+ I7 ~* ~7 S/ q1 @
06年Alberta Basic personal amount claim$14,899,我06年的收入是15,053,假如另一半的收入是17,850,我们家庭收入是3万多,那么我是不是把孩子的学费抵税?肯请各位专家朋友给个好的建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