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的小孩预计4月在加拿大出生,移民现在已经体验完大半年(体检时没怀孕)中间因为其它原因耽搁,预估要求寄护照的信会3月份到(只是按周围人的进度)。 ' P3 D9 f$ w D- A3 z; n' G2 B P) ]9 j! A A g" F 移民局要求如果landing前家庭家员发生变化必须要重新声明,如果小孩出生已是加拿大国籍,我们还需要重新向大使馆声明吗?如果孩子出生前landing有什么要求呢? 如果孩子出生后landing,又会是什么情况呢? 据说如果要声明的话,程序还得重新走一遍,那可真够呛。请有知道的各位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