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然违宪的自白——评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对中国官方阻止家庭教会代表赴“洛桑会议”问题的答复4 v8 l& A. w/ N5 p Z
/ d) f6 l) m$ E% x4 k x
笔者在接受美国一家电台采访时,被请对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对该社记者提问的一个答复进行评论。该书面答复的全文如下:“(发件人)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;(日期)2010年10月12日;(标题)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答记者问;(正文)现就你社有关第三届‘洛桑会议’的提问答复如下:中国政府一贯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,并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,平等友好,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,此次在南非开普敦召开的第三届‘洛桑会议’是一次国际性的基督教会议,但大会组织者并未向中国基督教界的合法代表——中国基督教两会发出正式邀请,而是多次与我境内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人员秘密联系部署参会事宜,这种做法公然挑战中国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,是对中国宗教事务的粗暴干涉,希望大会组织者尊重中国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,多做有利于促进宗教方面文化交流与合作的事情。”此前中国公共安全人员出示的理由(诸如:“反华势力操纵”,“分裂国家”,等等)毕竟是私下发布,此次终于见到了中国官方正式发布的理由。一见之下,极为震惊;这位发言人若不是对现代公民社会生活原则完全无知,就是公然无“…”(即丧失了人性中遇自我丑事而引发脸红的那种素质)了。这个发言整个就是自己违法宪法的自白,而且还充满了与羞愧完全相反的味道。& K: m( {2 U6 x8 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