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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上帝的命名:聖體與肉軀5 L' y; v3 u. L1 b+ s& ^8 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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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帝有權力為事物命名,因為世間的萬事萬物都是由他創造的。為自己的造物命名,這是造物主的權力與責任,而且還是世俗裏面講的所謂天經地義;正如我們為自己的創造物,為自己的產品、為自己的孩子命名一樣,這是大同小異的事情;但是,儘管如此,其性質卻是不同的:上帝的命名與我們的命名,是聖體與肉軀的原則性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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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 c( [1 W# I( X/ N. _& ]% E命名是事物存在的理由與依據。事物沒有命名,就沒有存在的基礎。命名呼喚存在。存在渴望命名。命名是對事物存在的確認。當一事物在未被命名之前,我們就無法呼喚它,也就是無法通過事物的存在,來傳達出我們的聲音。事物的事實存在如果不能使我們發出聲響(我們呼喚名字的聲音),那麼它在與其對立的存在物面前,就是世俗的不存在;事實上,命名無視存在。上帝的命名是對存在的肯定與確認。上帝後來對他所創造的第一個人說:你的名字應該叫亞當,那個人就不敢不叫亞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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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帝的命名擲地有聲。' P" K H- x h% B) j2 W0 B: J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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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初的命名是從上帝那裏開始的。首先,「上帝稱光為晝,稱暗為夜。」這是命名的開始,於是,夜與晝就都有了存在的理由和依憑。接下來,上帝就開始行使他的命名的特權,這是從他說「要有光」以後就開始的。上帝的命名一經開始,就一發而不可收。隨後,「上帝稱空氣為天」,又稱「旱地為地,稱水的聚處為海」……9 b# A5 Z) k A% u1 C5 x9 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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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是由於上帝的命名,才使我們對事物的存在有了足夠的認識。8 W) A! W, D' {4 x" 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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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帝的命名使事物的存在有了存在的口實。8 x+ ?: u' B! G2 k7 t1 m* }
# M7 l9 ^9 m; f) E上帝的命名還使事物的存在變得理直氣壯起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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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h3 [& E$ E6 e6 R如此,上帝的命名就成為一種意義:上帝讓你成你就成;上帝讓你興你就興;上帝讓你敗你就敗;上帝讓你亡你就亡。你的所有成就都是上帝命名的成就。事實上,在贏得上帝的認可之前,你就得不到上帝的命名;得不到上帝的命名,我們就無法在面對它的時候,發出它們所渴望聽到的聲音;沒有聲響,就等於沒有被世界認可;沒有這種認可,就是事物不為在它被命名之前所在的世界承認。上帝的命名使我們的存在名正言順。上帝的命名還使事物最終獲得了存在的權力。這或許不是因為上帝的偉大,那麼一誰就是因為我們太過於渺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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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,不久以後上帝就把這種命名的權力,授予了他所創造的第一個人亞當。《聖經》說:「耶和華上帝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,和空中各樣飛鳥,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甚麼。那人怎樣叫各樣的話物,那就是它的名字。那人便給一切牲畜,和空中飛鳥,野地走獸都起了名。」這就是說,上帝為命名開了一個頭兒之後,就撒手不管了,任由人去為人以及其它事物命名。$ G8 C' r* Z, z$ V# o3 y
. B( D) d7 V$ k/ ^0 s* e+ r於是,亞當在還沒有學壞之前──我指的是亞當在女人的唆使與誘惑下,偷吃了上帝的金蘋果──就被上帝「內定」為他為人類的代理人,同時也是上帝的權力的使用者。) y6 R; Q# D* y; t! 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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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帝主動放棄了命名的權力,其實是主動放棄了對一種特權的行使權力,並拱手將其授予給那些還不具備這種命名資格的人。因為人在上帝授予命名的權力的時候,還遠遠不夠成熟;人在他們還不夠成熟的時候,就受命承擔如此重任,實在是有些力不從心,並且有點自不量力的嫌疑。/ a8 [8 n7 M( q
0 q6 M/ b1 Q5 Y; M( p人,怎麼能夠行使上帝的權力呢?後來的事實證明,這無疑是上帝的過失。上帝的這一決策是過於輕率的,這是上帝的一種失誤。我們也許不該譴責上帝,但是,再細細地想一想,我們就會發現,在此件事情上,上帝至少犯了如下幾種過失性錯誤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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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帝至少是健忘的上帝。上帝的記性的確不是很高明的。如前所說,人在他最初被創造的時候是不夠成熟的,因為,上帝在先後兩次造人的時候,曾有過這樣的許諾:第一次是在上帝從事大批量造人的時候,曾經說過要按照「我們的形象樣式造人」,這是說上帝此次所造之人,只配具有上帝的外形,而不配有上帝的靈。第二次造人的時候,上帝好像是為了精工細作,只造了亞當一個人。《聖經》裏如是說:「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,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,他就成了有靈的話人,名叫亞當。」這就是上帝先後兩次造人的區別:前者只有「形象樣式」而無靈;後者雖為「有靈的話人」,卻沒有上帝的「形象樣式」,所以我說人是不成熟的。人在他們還不甚成熟的時候,就被上帝授予了命名的權力,大約是上帝在授權的時候忘記了先前兩次造人的不足。, z3 v# ^: J# v 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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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帝對人的輕信,然而也是上帝對自己的創造物的肆意慫恿,同時還反映出上帝的如果不是粗心大意,便是別有用心或者居心不良的傾向。首先,上帝不是不知道他自己所造之人是不完全的人,有靈者則無上帝的形象樣式;有上帝的形象樣式的人,則又是無靈的。既然如此,那麼上帝幹嘛還要將如此重要的使命授予這些不完整的人?我私下裏這樣認為:第一是因為上帝過於輕信他所造之人。這一點,如果從邏輯上說是千真萬確的,因為中國有句老話兒說得好:用人不疑,疑人不用。上帝對他所造之人是不該存疑的,放手去使用並且賦予重任,按道理講的話,這應該是無可非議的,因為這也反映了上帝的自信;然而,在人還不夠成熟的情況下,上帝的這種自信則是他對人的輕信了。由於人的不夠成熟,由於上帝對於不夠成熟的人的輕信,其結果就走向了事情的反面,成為實際上對人的慫恿,使人有恃無恐,肆意行為而毫無忌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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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兩種可能均不存在的話,那麼就只有一種說法可以解釋上帝的行為了:上帝居心不良。上帝既然知道是自己故意造了兩種不完整的人,那麼就不該將命名的權力輕易地授予他們。上帝的這一行為,致使後來的事情紛亂複雜了起來。人在他們還不夠成熟的情況下,就去行使上帝的命名的權力,不可避免地就會出現亂來的舉動。在這一事件的背後,把事情搞亂的,事實上不是人,而是上帝自己。上帝讓他所造之人把事情搞亂,然後他自己再出面進行調整,把已經出現的紛亂複雜的事情及其它們之間的關係理順,上帝的形象就是高明的了,並且還是人與人的世界的主宰。8 _' O1 K0 z: q; M6 n
' n1 B2 n7 z# C/ H) R8 C- ]& K( g( {+ k上帝的居心叵測尤其反映在後來發生的語言問題上。因為命名是語言的命名,然而,後來上帝卻於人在巴別(巴比倫)的時候,就把人的統一的語言搞亂了;語言被上帝搞亂,命名的問題就總是出現歧義;命名的歧義,最終導致意識的混亂與分歧,或者準確地說,由於語言的不一致,最終導致了人的意識的混亂。所以我說,上帝是別有用心的上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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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沒有命名的事物,又是令人恐懼的事物,比如像不明飛行物。事物在被發現之後,而沒有能力在短時間內將其的命名問題給予解決,這的確令我們誠惶誠恐。這既是認識論間題,同時也是方法論問題。因為沒有足夠的詞語(命名)提供給我們,我們就無法認識事物;又因為我們沒有語言,所以我們也就沒有方法,這是相輔相成的。 j N' ]1 ?) ~8 j: M! h! 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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──事實上,全部原因都在於上帝在巴別(巴比倫)弄亂了我們的語言!這樣看起來,上帝是不是也有些可惡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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