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几天,断断续续地用零碎的时间在读James C.Livingston著的《Modern Christian Thought----From the Enlightenment to Vatilcan II》。这本书太哲学,又涉及太多的神学问题,远超过我的能力。只能抄录一段。 7 H6 o6 W. v9 Q5 S1 x# {6 {作者在本书的第八章,引用了一本由7篇文章组成的集子《论文与评论》中的一些段落。作者说:这些文章作者极为关注的,是加于圣经解释之上的教条限制,特别是圣经是由圣灵感动而写成的概念(灵感的概念),它认为神的启示是与成文的圣经本身共存的。“上帝的话”一语特别作弄人,因为它是“这样一个短语,当它用来指新约正典时,包含着太多未经证明的假定,它也是这样一个短语,它从来未被任何圣经作者用来指圣经,按照新教原则,它也绝不能被任何充分的权威从外部用于圣经。在可视为教会的中心教规的教款里,这个词并未出现,而只有‘神圣经典’、‘正典诸书’、‘旧约与新约’等语。它并未宣布圣经是通过超自然方式提出来的,也未提示它的哪些部分应归诸特殊的神的启示,既未哪怕是稍稍试图解释一下灵感的意思,。。。。。。更未对圣经诸书的写作在神的因素与人的因素之间的关系,作一点起码的暗示。。。。。。”